茲就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我公司”)與廣州市鴻利智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鴻利智顯”)及江蘇恒烽顯示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江蘇恒烽”)之關系,我公司特此聲明如下:
一、目前我公司雖為鴻利智顯的參股股東,持有鴻利智顯25%的股權,但我公司并未實際參與鴻利智顯經(jīng)營管理,并計劃退出鴻利智顯股權。
二、鴻利智顯拖欠我公司多筆款項,且存在損害我司股東知情權等行為,我公司已依法通過訴訟等方式向鴻利智顯主張合法權利。我公司擬不再與鴻利智顯進行任何業(yè)務合作。鴻利智顯不得使用我公司或我公司關聯(lián)公司的名義進行任何對外宣傳活動、承攬業(yè)務或開展任何商業(yè)活動,也不得使用我公司的商標、商號及相關資料等。后續(xù)鴻利智顯如有任何侵犯我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,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。
三、我公司與江蘇恒烽(法定代表人為馬廷永)無任何關聯(lián)關系,并且無任何業(yè)務往來。江蘇恒烽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使用我公司或我公司關聯(lián)公司的名義進行任何對外宣傳活動、承攬業(yè)務或開展任何商業(yè)活動,也不得使用我公司的商標、商號及相關資料等。相關主體實施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將由該實施主體承擔。如有任何侵犯我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,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4月21日